合肥渔场打劫案 嫌犯辩称是受人“勾引”
看到同性恋,年龄小的男子就上前进行“勾引”,同伙趁他们亲热时突然闯出,对同性恋者进行殴打并抢劫。以为被害人不好意思去报警,三人一直做着瞒天过海的梦。岂料玩火自焚的他们终被抓获,并站到了包河区法院被告席上。
公园“勾引”同类抢劫3起
据指控,2009年8月3日晚上10:30左右,杨某(42岁)、陈某(26岁)、童某(19岁)窜至包河公园的草地上,通过童某搭讪介绍,由陈某将受害人张某引诱至公园旁边的小山坡处亲热,之后杨某、陈某对其进行殴打,劫走其一部金鹏手机。
同月16日晚上11:30左右,杨某、陈某、童某窜至合肥市环城马路古井桥附近,由童某将受害人王某某引诱至该桥旁边的树林中亲热,之后杨某、陈某对受害人王某某进行殴打,劫走受害人王某某现金120元。
同年9月2日傍晚时分,杨某、陈某、童某又窜至包河公园,由童某将受害人陶某某引诱至公园内的公厕蹲位内亲热,后杨某、陈某将受害人陶某某带出厕所,对其进行殴打。然后三人将陶某某带至附近的草地上,劫走其LG手机一部。
借口是“把衣服弄破了要赔钱”
在庭审中,三人对自己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,但对事实部分有少许异议。有的被告竟说是被他人所“勾引”,而非勾引他人。在庭上,陈某说:“对于在厕所内殴打并抢劫陶某某一案,我根本就没进厕所,也未参与,不知道有此事。”对于为何会去抢劫同性恋,三被告在庭上均说:“我们只是想利用同性恋者遭抢后不敢报警的心理,才找同性恋作案的。”
据三人称,他们先是其中一人去勾引同性恋者,待勾引到后,另外两人在他们刚开始亲热的时候,再过去对受害人实施殴打,然后对受害人说,这孩子这么年轻你就糟蹋要赔偿损失,或者说把衣服弄破了要赔钱,实施抢劫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、童某、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暴力手段,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,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(来源:广同网-GUANGTONG.ORG)

